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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禁止虚假申报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发布日期:2019-02-21 08:52:36

 证监会近日就《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发展期货市场,精准打击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介绍,规定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并规定了具体构成要件。

  具体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成交为目的申报买卖合约,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此外,规定还禁止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或其人员,或者其他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主体,对合约或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单独或者联合,在临近交割月或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期货交易价格。

  高莉表示,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