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信息 |
|
 |
|
|
|
佳木斯市纪委监委关于征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公告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部署,着眼解决当前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佳木斯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市征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即日起至12月31日。
1.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行政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加重企业负担。2.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落实企业创业创新、减税降费、人才引进、金融贷款、奖励补贴等政策中设置阻碍、偏亲向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3.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政务服务中态度粗暴蛮横,政策解答不清,不实事求是,教条执行。4.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联系企业过程中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络不服务,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企业合理诉求推诿扯皮、置若罔闻。5.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收受企业赠与的礼品、礼金,接受企业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向企业摊派、报销应当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6.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项目选定、招标、工程建设、采购销售等市场经济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企业合法权益。7.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在企业兼职、挂靠或借用资质证书,靠职务影响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就业、担任权力部门职务或挂名领取薪酬。8.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新官不理旧账”,只承诺不兑现,因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岗位调整等原因,擅自改变或不认可、不执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拖欠企业账款。
9.其他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佳木斯市长安西路2668号机关中心6号楼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jiamusishi/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