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简称《规划》)正式发布。规划共七个篇章,按照《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精神,阐明我省“十四五”期间城镇住房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城镇住房发展的八大任务与实施措施,按照核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其他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分类,对城镇住房发展的主要思路举措提出指引性建议,以确保全省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十三五”城镇住房建设稳步发展
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全省新建商品住房销售面积累计8141万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稳步增长,由2015年的31.6平方米提高至2020年的34.8平方米。住房保障持续惠民。构建了以城镇棚户区改造为重要支撑,以公租房保障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全省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62.7万套;全省累计为30万户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了公租房租赁补贴。公积金制度运行良好。完成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十三五”期末,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4155.38亿元,累计为97.96万户居民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256.99亿元。城镇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1583个项目、8003栋,惠及51.9万户群众,显著提升居住环境品质。物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城镇住宅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5%。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出台了《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关于全省房地产去库存的指导意见》《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住房领域法规政策。建成全省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分析系统、公租房管理系统、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棚户区改造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系统。
八大问题亟需破解:房地产市场区域发展不均衡、老旧小区存量大、住房租赁市场亟待规范、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不健全、个别城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住房领域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提升、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等问题,需要在“十四五”期间应予以有效解决。
“十四五”围绕“两个转变”、完善“三大体系”、做好“五个提升”
推动实现两个转变即住有所居由购买为主向租购并举转变,城镇住房供给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完善三大体系即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完善协调供给体系、完善服务治理体系;促进五大提升即促进住房保障能力提升、促进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能力提升、促进住房品质与服务水平提升、促进住房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质量提升、促进住房领域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
具体指标上:力争通过《规划》实施,到“十四五”期末城镇住房发展相关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8.5平方米,城镇棚户区开工8万套,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23万户,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140万户,城镇新建住宅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城镇住宅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90%。
实现路径上:通过建立住房领域法规政策支撑体系、强化城镇住房建设用地供给保障、健全城镇住房发展财税支持政策、建立多元化融合的金融支持机制为高质量完成全省住房建设发展任务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撑。一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构建房地产市场发展长效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力度。二是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发挥公租房保障的主体作用;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三是全面提升城镇住房品质和服务。提高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水平;提升住宅工程建造品质;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城镇既有住房结构安全使用管理;推动城镇住房绿色发展。四是全面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依法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推动物业服务多元化;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五是推进住房公积金更好支持住房发展。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强化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建设智慧住房公积金。六是加快构建住房领域诚信体系。健全住房领域诚信评价机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七是提高住房领域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建设物业服务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健全完善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八是大幅度化解住房逾期未回迁问题。防范化解棚改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防范解决商品房逾期未进户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