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信息  
·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文广新局文化市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切实做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切实做好
·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
 
首页 > 政策法规 > 省法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7 10:40:34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科技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审计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结合我省情况,制定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审计厅 国家税务总局

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监管局 黑龙江监管局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