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发布地方标准<农村有机生活垃圾集中堆肥技术标准>的公告》和《关于发布地方标准<农村有机生活垃圾户用堆肥技术标准>的公告》,并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两个《标准》适用于全省县(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所有行政村、自然屯的有机生活垃圾集中堆肥、户用堆肥处理。
据悉,为了改善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两个《标准》按照“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有效指导”的原则,结合黑龙江省农村建设发展特点和建设要求,规范、引领和指导全省农村有机生活垃圾集中堆肥、户用堆肥技术。逐步提升了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有效改善了村容环境和面貌,营造出生态宜居、优美和谐的乡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标准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