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8日
附件:黑龙江省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