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精神,做好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我省的46项行政权力事项全部予以取消,今后不得实施。同时各地要抓紧调整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明确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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