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电力公司出台《严格执行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十项具体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全力支持省内企业复工复产。
省电力公司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和国家电网公司出台的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八项举措,在2月9日出台《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12条举措》基础上,又出台了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政策规定,从2月1日至6月30日,减免我省非高耗能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的5%,所涉及的电费不向上游的发电企业传导,也不向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摊。
省电力公司本次降价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前所未有。据初步测算,该政策将惠及我省约165万户企业,占全省工商业客户的90%以上,总体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7.92亿元。同时,通过继续深入落实报装接电专项治理23条,明晰客户配套工程投资分界点和取消计量装置校验费、带电接火费,落实保障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20项措施,预计今年还可再降低企业办电成本7.8亿元。
下一步,省电力公司将积极向客户做好政策宣传,认真做好电量计量、电费核算等工作,建立督办闭环管理机制,严格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将降价政策红利落实到每一个电力客户,全力支持我省企业复工复产、共度难关,为我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