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而大量非法开办贩卖的电话卡、银行卡为诈骗分子提供了极大便利。因此,防范打击开办贩卖“两卡”,对于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可谓釜底抽薪之举。
“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纷纷出台涉“两卡”信用惩戒规定,严厉惩戒违法犯罪人员,形成强大震慑作用。

江苏
自去年8月,江苏省出台《江苏省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用户管理意见(试行)》《关于对买卖出租出借账户人员实施金融惩戒的通知》等多个文件,从“两卡”源头进行严格管控。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公安机关认定实施金融惩戒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仍会加大审核力度。江苏目前已对1991名失信人员开展金融惩戒、公开曝光。
对于被公安机关认定的不良信用通信用户,限制周期内,将被限制停办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经公安机关许可保留一个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其他业务一律强制关停,且不得注销后重新办理号码。
“如果明知他人购买电话卡是为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非法提供的,将按照诈骗共同犯罪论处。”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辽宁
辽宁省发布《关于严厉查处惩戒非法买卖手机卡违法行为的通告》《关于惩戒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的通知》。
对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实施停止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每家电信企业5年内只保留1张电话卡且不得再次办理新入网电话卡的惩戒措施。
对各地市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省联席办汇总后,经报请国务院联席办同意,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惩戒期满后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四川
四川省把加强信用惩戒作为全面深入推进“断卡”行动的重要举措。针对违法开办、出租、出借、贩卖、倒卖“两卡”,构成刑事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全省公安机关根据其犯罪情节,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依法打击处理;对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由银行、省通信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2020年9月,四川省公安厅与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出台《四川省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黑名单管理意见(试行)》,并向全社会发布了《关于对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实施黑名单管理的通告》。
2020年10月30日,四川公开曝光了首批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惩戒人员名单,并同步实施通信业务限制惩戒。成都、宜宾、自贡、内江等地也相继曝光被惩戒人员名单。
银行账户失信人员,5年内不得在四川新开账户,并施以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被纳入黑名单的用户,最多允许持有1个移动电话号码,5年内限制办理通信业务。申请解除黑名单限制的用户,需到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020年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
公安部副部长、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杜航伟要求:
“要强化信用惩戒,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要制定出台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电话卡的失信用户的惩戒措施,公开曝光一批开办涉案“两卡”较多的营业网点和行业人员。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加强宣传发动,确保“断卡”行动取得实效。”
自去年10月全国“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截至4月,全国共打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1.2万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1.3万名,缴获手机卡328.6万张、银行卡19.1万张,查处行业“内鬼”422名,惩处营业网点、机构1.2万个。在全国范围内惩戒2.6万名失信人员,处罚218名直接责任人员,暂停564家银行网点新开户业务。
信用惩戒措施戳中了电信网络诈骗的软肋,提高了违法犯罪成本,在全社会形成了极大震慑,进一步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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