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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出台失信惩戒意见 失信开发商高消费行为将受限
发布日期:2017-07-18 14:32:46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失信惩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格限制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失信开发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高消费行为,包括出境,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和席次,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高消费行为。


意见是针对部分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提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不遵法规、不守诚信,存在拒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税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税费,违规建设,质量低劣,违规售房等。


除限制高消费行为外,对相关人员的惩戒措施还包括,禁止失信开发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到其他企业担任同类及以上职务,并取消其荣誉称号和评优晋先资格。


对失信开发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人大、政协依法撤销、终止其资格;对是政府监督员的,依程序取消资格。


对失信开发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提请建议在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内施行业内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劝退等惩戒措施。


对失信开发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失信开发建设单位也出台了惩戒措施,包括,禁止新申报土地出让、划拨、转让、抵押等审批手续;禁止失信开发建设单位各种项目招投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财政性资金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新增项目的市场准入。禁止申报既有项目审批变更、资质等级认定等事项。对失信开发建设单位依法作出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资质证书、降低资质等级等行政处罚时,有行政处罚幅度的一律按上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