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体现“守信激励、失信奖惩”的纳税信用管理理念,有效推进税收信用发展,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关于对区县局考评标准细则》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局积极探索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内外部运用,奖惩并举,对参与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实行分级管理。
一是认真落实省局、市局要求。按照省局、市局要求,为A级纳税人提供多项优质服务。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我局对2016年度9户A级纳税人提供多项优质服务,其中包括对A级纳税人实行免打扰服务;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联合国税部门对一般纳税人适当放宽发票领购限量,可单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纳税人可按需领用普通发票。
二是多途径多渠道将优惠服务措施送达纳税人。为使A级纳税人切实了解由于诚实守信所带来的便捷服务,我局利用微信、纳税人学堂等途径向9户A级纳税人发送了温馨提示,详细的向纳税人说明了A级纳税人所能享受的各项优质服务,充分体现了守信激励机制。
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服务方式。以认真完成省局、市局要求的规定动作前提下,我局积极探索、有效结合自身资源和工作实际,设立办税服务厅绿色通道,为A级纳税人提供特色服务,由专人帮助其办理涉税事项。即A级信用纳税人前往我局办税服务厅,经工作人员核实后即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另外,我局为A级纳税人提供纳税人学堂“点单式”培训服务。此外为方便A级纳税人线上咨询解疑,我局还依托税企微信群、QQ平台向A级纳税人提供个体性辅导服务。即纳税人可登录税企微信平台,通过咨询提出个性化服务申请,该个性化服务内容包括“预约办税服务”、“温馨提醒服务”、“涉税业务办理指引”等面对面辅导项目,工作人员核实纳税人的身份后将联系办税服务厅为其提供面对面咨询答疑和辅导等个性化服务。
四是积极推动部门间协作,与金融等部门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为A级纳税人提供“银税互动”产品服务;携手相关部门将纳税信用作为纳税人开展资质评定、表彰评优、金融信贷、政府资金扶等活动的重要参考指标,通过联合社会力量实施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提升纳税信用的社会影响力。
五是加强对D级纳税人的税务监管。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将D级纳税人名单推送至相关科室,对D级纳税人加强纳税评估;将D级纳税人名单推送至稽查部门,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联合国税部门对D级纳税人每月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超过25份,超过标准领用需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建立信用“红黑名单”等制度。建立并完善税务领域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六是及时调整失信纳税人信用级别,实现纳税信用评价的动态管理。要求对发生的具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调整,严格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为其定级,并认真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应的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理,充分体现失信惩戒原则。
随着“奖诚信,惩失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如今,在我局诚信纳税光荣,有褒奖,一路畅通,税收违法失信,受惩戒,处处受阴的观念已渐入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