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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建立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和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
发布日期:2017-05-18 10:57:10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于今年10月底前建立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并逐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


《通知》要求将随机抽查的比例与抽查对象信用等级和事项风险等级挂钩,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通知》明确,对市场主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以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行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披露其严重失信信息。

来源:信用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