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市纪委监委机关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扶贫办、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统计局等14个市直单位,确定了5类23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整治内容。全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响应,认真履责,狠抓落实,各整治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市纪委监委会同14个牵头单位梳理的第一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评判。
在整治公共交通领域问题方面,部署开展了“除隐患、防事故”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全市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20634起,其中查处酒驾2218起,查处假牌套牌无牌等涉牌违法行为1038起;设置中小学“护学岗”20处,施划交通标线16.6万平方米,增设翻新交通标志679块,在林海路、站前路、长青街部分路段安装中央隔离护栏3500米;新华街、育林路拓宽改造工程提前竣工;新建农村道路183公里,维修损毁路面72.4万平方米,处置“畅返不畅”路段429公里,新建农村公路桥梁3座,维修加固农村公路桥梁5座,修复水毁涵洞25座。
在整治教育卫生领域问题方面,查处教师违规违纪问题67起,对167所校外培训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取缔校外培训机构65所;帮助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复学40人;开展“千名医师包村联户行动”,为贫困患者提供巡诊服务1.2万人次;开展健康促进三年行动,培养健康宣传指导员1088人;开展义诊宣传活动,普及健康知识412次,免费义诊6.5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各医疗机构设置“无红包医院”承诺板65块、“拒收红包”警示牌和提示标语830余条,印制《佳木斯市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学习手册》5000册,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
在整治扶贫领域问题方面,检查发现涉及“帮扶责任、政策落实”等5个方面115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开展医疗扶贫自查,一次性为127名符合政策条件的群众办理慢病签约;全市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6.35亿元,惠及贫困群众1.36万户;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418个,累计投入专项整改资金2355.77万元;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开工2805户,已全部竣工。
在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问题方面,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1074户次,责令整改71户,查处无证经营20户,清理食品流动摊贩423户次;开展蔬菜水果、肉制品等食用品种监督抽检1187批次,合格率99.24 %;查办食品安全案件33件,现已结案26件,行政处罚金额14.7万元,并通过行刑衔接渠道移送公安机关6件;查处保健品虚假宣传、非法添加问题12起,针对老年消费群体开展公益宣传和消费知识培训35场次;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检查,对8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立案,对31家药品零售企业撤销认证证书。
在整治住房保障领域问题方面,1.2万余户逾期未回迁居民,已解决1.1万余户;将11家不具备经营服务资质的物业企业清除物业市场;针对路面道板塌陷、下水堵塞脱节等问题,完成小区微改造楼房31栋。
在整治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方面,利用卫星智慧天眼24小时实时监控秸秆焚烧火点,今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已达260天,占比95.2%,较上年提升2.4个百分点。
在整治供热供气及殡葬服务问题方面,完成老旧供热管网改造27公里,对供热不达标区域整改87处;新建燃气管线42.28公里,改造燃气管线14.765公里;下调24种殡葬用品价格,平均价格下调60%。
在整治窗口服务问题方面,深化“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开展“四个一”主题活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主管单位领导共坐窗口1399次、走流程1295次、办理业务1330次、解决问题500个。
在整治社会保障领域问题方面,排查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问题62276人,新纳入低保对象69人、特困供养10人,临时救助71人次;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以资助方式纳入医疗保障范围,资助缴费1532万元,实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严厉打击定点医药机构欺诈骗保行为,查处违规医院45家、违规药店71家,拒付、追回违规资金320余万元,取消2家民营医院内科医保服务资格,取消16家定点药店服务资格。
在整治统计数据失真失实问题方面,制定出台《佳木斯市统计局统计数据发布使用管理规定》和《佳木斯市统计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试行)》,做到数据审核全覆盖,全面推进统计数据真实性。
2019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