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佳木斯市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诚信佳木斯”建设,佳木斯市委、市政府于2006年6月成立了佳木斯市“诚信佳木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佳木斯市信息产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2011年,市委、市政府决定诚信工作由工信委(原信息产业局)划到市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根据市编办《关于诚信建设管理相关职责划转的通知》,市社会信用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划转到市工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规划和重要部署;推动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市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交换和共享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开放和应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业,规范信用服务市场;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和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