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冬季的到来,富锦市各地区均出现了使用禁捕工具“滚笼”捕捉鸟类的现象,捕捉鸟类等野生动物的现象“死灰复燃”。为了增强群众保护生态安全意识,大力普及鸟类等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自觉行为。近日,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在富锦市向阳川镇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中,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干警通过列举文某等因非法狩猎罪被富锦市人民法院判处刑事处罚并附带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为契机,结合相关案件和农村常见的非法狩猎行为,向群众们详细讲解了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引导群众深入了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知识。


近两年来,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办案力度,充分发挥刑事诉讼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足用好检察建议,办理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案件共12起,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
通过这次活动,广泛地宣传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人们热爱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的意识,让群众们深刻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呼吁群众做保护野生动物的践行者,也号召大家一起参加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坚决杜绝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