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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启动“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
发布日期:2022-02-21 15:21:04


佳木斯市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老龄办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启动“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3月1日—6月30日属于并轨运行期,对确有办证需求的也可提供办证服务,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持老年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均同等享受优待服务;从7月1日起,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将终止“老年优待证办理”和“遗失补证”服务事项,各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不得把老年证作为享受优待服务的唯一证件,老年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必须同等享受优待服务。“身份证替代老年证”不仅提高了老年优待政策的使用范围,做到了公共服务的实质普惠,真正实现了“一个都不能少”,也是贯彻国务院和黑龙江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客观要求,落实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