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副书记刘汉成一行四人为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两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对佳木斯中院在办理佳木斯电机厂建筑工程公司申请破产案中,充分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大集体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做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佳木斯电机厂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该企业因经营不善于2015年12月停止经营活动,2019年6月25日,被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2022年2月15日,佳木斯电机厂建筑工程公司向佳木斯中院提出破产申请。

佳木斯中院受理后,办案法官经过认真审查,认为该企业申请破产符合法律规定,鉴于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建议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经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合议庭打破常规工作思路,在破产告知、公告与送达、管理人指定、债权人会议、财产查控、程序终结等环节简化程序、合并处理,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努力压缩审理期限,全院各部门积极配合,有序推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该起案件于申请当日受理,2日内指定财产管理人,8日内选定了审计机构。为了克服疫情影响,保证案件审理进度,2022年4月1日,合议庭通过视频方式召开了全体债权人会议,确定了财产分配方案,并且通过一次拍卖即完成破产企业的资产处置工作。2022年4月26日,佳木斯中院借力“府院联动”机制,组织召开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涉税协调专会,在税务机关的大力支持下,解决了破产企业涉税问题。最终,佳木斯中院用时73天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该起破产案件的成功审结,为佳木斯中院在适用快速处理机制办理破产案件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充分展示出办案法官们严谨的工作态度、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较高的职业素养。该企业负责人表示,通过参与本次破产案件的审理,深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和法官的情怀,为佳木斯中院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点赞。
奋勇扬帆再出发!佳木斯中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工作中担当作为,勇于创新,为推动全市司法审判事业的发展不断贡献新的更大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