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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2022-2023年度“诚信标兵单位”“诚信企业家”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8-29 09:34:29

各市信用协会会员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十四五”期间全市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引导信用单位坚持公平正义依法诚信经营文明守诺服务,大力深化全市诚信建设,提升诚信建设层次,创建诚信佳木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佳木斯市信用管理协会章程》通过对全市231家信用单位审核验证,协会实地入户查访,根据群众口碑反映情况,经综合评议,决定授予二十二家企业为“诚信标兵单位”、三名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诚信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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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称号的获得是对企业的褒奖,也是对社会大众的引领示范。希望标兵单位踔厉奋发、砥砺前行、再铸辉煌。同时号召全市信用单位向标兵单位看齐,向标兵单位学习,为建设诚信佳木斯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