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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佳木斯市主流媒体违法广告发布和监管情况
发布日期:2017-10-16 08:31:05

近日,省工商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佳木斯市工商局立即行动就会议通报我市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向主管市长、文教卫生主管市长、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文广新局领导做了专题汇报,使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在第一时间掌握了我市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基本情况 。2017年佳木斯市工商局对我市主流媒体违法广告发布和监管情况如下:

 

一、我市主流媒体违法广告发布情况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大数据监测中心统计,我市1月份至3月份违法广告发布为零,受到省工商局通报表扬。但4至6月份违法广告发布有所上升,上半年违法广告发布在全省排名第8位。省工商局8月初召开的部分地市参加的违法广告告诫会,由于我局名次靠后,告诫会没有出席。但在全省开展整治违法广告行动以来,7、8两个月,全省14个地市中,有8个地市违法广告发布为零,我市违法广告发布4条,上升为全省排名第二位,在全省造成了一定的影响。9月22日,省工商局召开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张显峰局长对我市的广告监管工作提出批评,并要求省工商局派出检查组,对我市的广告监管工作进行督办检查,确保省纪委关于整治违法广告发布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二、我市主流媒体广告发布监管情况

 

按照《广告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告发布工商部门实施事后监管,涉及药品、医疗的由食药和卫计部门事先审批。近年来,我市从报社到广播电视违法广告每年都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在全省排名趋于中游。截至目前,《佳木斯日报》、《三江晚报》违法广告都是零发布,佳木斯广播电视台在4月份至8月份仍然发布大量的违法广告(主要是药品和保健食品等)。我局在广告发布监管中,重点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帮助媒体按照《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的要求建立各项制度,落实广告审查员三级审查责任制度。

 

(2)建立监测结果通报制度。对国家工商总局大数据监测统计结果第一时间通报有关部门和违法广告发布者,对违法广告的发布起到监测预警提示作用。

 

(3)对违法广告进行整治。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测大数据结果,对发布违法广告的主体下达《责令停止发布广告通知书》。截至目前,共计下达《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通知书》4份,即佳工商停字【2017】3号、佳工商停字【2017】5号、佳工商停字【2017】6号、佳工商停字【2017】8号,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4)对佳木斯广播电视台约谈。今年4月份至6月间,佳木斯广播电视台连续发布违法广告问题,对广播电视台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广告部相关同志,分别在2017年6月21日、2017年8月7日进行了2次行政告诫。

 

(5)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佳木斯广播电视台7月份、8月份发布的违法广告广播电视台进行了立案查处,截止目前立案6起,对7月份发布的“百宝金膏”、“老李治未病系列产品”、“归元汤”违法广告已经立案。对8月份发布的“海复铭”、违法广告已经立案,对“百合康越橘叶黄素胶囊”“凉血明目疗法”违法广告正在调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