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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信用行业术语约定标准
发布日期:2017-05-23 09:40:25

 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 

国际信用行业术语约定标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用执业行为,提高信用执业效率,促进信用行业健康发展,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信用从业人员、信用从业机构、信用研究人员、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向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申请创新行业术语。

第三条 行业术语的约定与规范程序为:
第一步,申请人向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提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行业术语的意义和使用范围;
第二步,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组织资深信用专家进行评定,通过评定后,向全行业进行公示,听取行业内意见;
第三步,根据行业内意见,确定是否启用新术语,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 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已公布的行业约定术语见《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第六条 本标准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标准的修订,并使用本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七条 本标准由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