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拖欠雇工劳务费,经法院送达执行通知后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其女儿还开着被查封的车辆阻碍扣押执行干警遂对“老赖”之女予以司法拘留,并对两名“老赖”罚款两万元,确保案件顺利执结。
南某等六人与被执行人李某,姜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天津市宝坻区法院调解,确定李某,姜某给付南某等人劳务费5.6万余元。因对方未履行给付义务,南某等人向宝坻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后,二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且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通过查询,执行法官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虽查封其名下车辆一部,但车辆下落不明,无法扣押处置,案件陷入僵局。
不久后,执行干警得到消息,李,姜二人之女驾驶涉案被查封车辆出现在宝坻区妇幼医院,干警们立即赶赴现场对车辆实行强制扣押。在执行现场,被执行人之女拒绝配合并阻碍扣押工作,执行干警遂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同时,因李某,姜某逃避,抗拒执行,宝坻区法院依法对二人作出罚款两万元的决定。后李,姜二人迫于压力主动找到法院,并履行了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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