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任少雄9日在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监管合力,建立投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二是完善制度规则,提升监管和执业的规范化水平,强化投行职业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信息披露、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等投行业务规范;完善首发企业辅导验收、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等监管制度;建立债券审核注册环节现场检查制度;进一步理清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中介机构之间的责任边界,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制约机制。
三是全面强化立体追责,净化市场生态,扩大现场检查和督导力度,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对收到现场检查或督导通知后撤回的项目,依法组织核查,坚决杜绝“带病闯关”行为;对投行项目撤否率高、公司债券违约率高、执业质量低、市场反映问题多的证券公司,开展专项检查。
四是做实“三道防线”,强化机构的内部控制,压实证券公司主要负责人、高管的管理责任,落实对投行业务各环节责任人员穿透式监管和全链条问责,强化内控部门对业务部门的职能,建立内控部门对业务人员的质量评价机制,严禁业务人员薪酬与项目收入直接挂钩。
五是完善约束激励机制,促进证券公司主动归位尽责,推动建立证券公司的职业质量评价机制,对证券公司业务开展质量控制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等。
任少雄表示,切实提升保荐、定价、承销等核心能力,同时服务好融资方和投资方两方面,切实增强对监管规则和监管原则的敬畏,主动增强合规风控意识,大力弘扬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促进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归位尽责,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作,需要有关方面进一步凝聚共识、发挥合力、常抓不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