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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省局2021年第31期)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4-30 10:22:51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1期)》,涉及佳木斯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佳木斯大学学生第五餐厅提供并使用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0年9月21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检验, 佳木斯大学学生第五餐厅提供并使用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绿豆芽,购进日期:2020年9月21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经营者信息:佳木斯大学学生第五餐厅,地址:佳木斯市向阳区学府街258号一区D院。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品,对上述不合格食品,向阳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经营者暂停销售、召回、下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佳木斯大学学生第五餐厅提供并使用的绿豆芽共计5公斤, 货值17元,已销售5公斤,无库存。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2020年11月13日对佳木斯大学学生第五餐厅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佳向市监处字[2020]047号),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由于当事人能够充分说明进货来源,对违法事实认识较好,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积极配合核查处置人员执法工作,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附件:《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