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信息  
·黑龙江“钢牙啃硬骨头”重塑营商环
·十九大报告中有哪些“信用”关联词
·佳木斯市24小时政务服务大厅正式对
·第四届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举办
·【信用知识小课堂(第58讲)】创建
·【信用知识小课堂(第20讲)】个人
·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方式和条件
·【信用知识小课堂(第56讲)】我国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 做诚信示范企业
·两部委:鼓励汽车分时租赁 建立信用
 
首页 > 新闻资讯
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对摩托车、共享单车违法及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21-07-30 10:05:10

        共享单车已经成为街头一景,方便快捷的租用方式受到越来越多市民的青睐。但带来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共享单车载人的违法乱象较多。佳木斯公安交警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共享单车、摩托车违规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29日早8∶30分,佳木斯交警支队郊区大队在长安桥佳大二附院路口对摩托车、共享单车违法及不文明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仅上午两个小时,现场处罚共享单车违规载人骑行18人,多数为家长带着孩子骑行。其中有三名十五周岁未成年人骑行者,执勤交警通过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教育、纠正、劝导。

 

 


公安交警提醒:

1、骑行共享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普通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骑行共享电动车在城区道路内不得带人,违者处50元罚款。

3、骑行共享电动车需戴好安全头盔,防止意外伤害。

4、共享单车需在非机动车道骑行,不要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5、骑行共享单车需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不逆行、不并行、不追逐、不猛拐、不随意横穿马路。

6.骑行共享单车减速慢行,注意瞭望,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7、骑行单车不得酒后驾车,骑车过程中如遇身体不适,需及时下车休息。

8、在使用共享单车后,应把车辆停放在单车指定公共停放区域,不得乱停乱放,不得把车辆停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