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深化城市综合治理,打造更加整洁、优美、健康、有序的城市环境,经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设立首批城市综合管理严管街道。今后将结合实际逐步扩大严管街范围。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管街路范围
首批确定的严管街路为“八横八纵”共计17条主次干道,“八横”为:滨江路、解放路及友谊路、西林路、长安路、杏林路、光复路、站前路、胜利路。“八纵”为:安庆街、和平街、中山街、通江街、长青街、红旗街、圃东街、德祥街。
二、严管街路标准
在严管街路范围内,实行“十严禁、六规范、一落实”。十严禁:严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经批准的市场严格按规定时间经营);严禁沿街叫卖、马路市场;严禁乱丢乱扔乱吐、乱泼污水;严禁机动车辆不按位停车、乱停乱放;严禁私拉乱挂、乱搭乱建;严禁乱贴、乱写、乱喷、乱画;严禁破坏绿化、践踏草坪;严禁饲养家禽家畜、敞放宠物;严禁社会噪声;严禁机动车道路抛洒。六规范:规范广告牌匾,规范垃圾倾倒,规范经营秩序,规范人车通行,规范街道立面,规范商业促销。一落实: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包责任区域环境整洁、包草坪树木、包经营秩序、包清除冰雪。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向全市人民发出号召:创建文明城市要人人参与、人人有责,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在全市市民中形成城市文明靠大家、优美环境你我他的思想和行动共识,共同为扮靓我们自己的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当前,市委、市政府正在为我市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做出积极努力,城市环境在日益改善,美好的城市环境来之不易,需要全体市民共同保护。希望全市人民敢于向不文明现象和违法违规问题说“不”,发现问题请及时拨打12345城市热线,各职能部门一定会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
全市的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严管街的各项规定,按照新颁布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初次违规和情节较轻的以教育警告为主,对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市纪委监委、市城管委办公室将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对工作不力、包庇纵容、问题久拖不决的要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佳木斯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