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师分为三个级别:助理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级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信用管理师资格考试属于国家设定的水平类考试。通过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用印的《信用管理师资格证书》。获取证书后,可以以信用管理师的名义担任信用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信用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也可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省级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信用管理师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信用管理师操作技能》两个科目。报考1级、2级的,还需参加综合评审。
《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种类型;《信用管理师操作技能》科目的试题均为主观题,题型为简答题、论述题和实务案例分析题等。各科目的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信用管理师考试成绩可保留两年,如果单次没有通过,两年内通过补考达到合格也可以拿到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