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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知识小课堂(第25讲)】多部门出招治“失信”:哪些行为会被纳入信用记录?
发布日期:2017-06-15 08:59:06

近日,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将为14类职业人员建个人信用记录,铁路部门宣布将乘火车7种“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加上前不久一些地方称拟将年票欠缴行为纳入信用记录……一时间,个人信用记录成为热门话题。到底这些信用记录与人们熟悉的央行《个人信用报告》有何关系?倘若被纳入记录会有何后果?

 
失信事大,纳入“记录”如何依法认定
 
根据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失信的被执行人可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其将遭受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高消费限制等。
 
比如,在限制有关消费方面,失信被执行人将在乘坐火车、飞机,住宿宾馆饭店,高消费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方面受到限制。
 
换言之,一旦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影响的不仅仅是贷款,“在消费、贷款、出行等各方面都会受限制”。廖建勋表示,正因为个人信用记录影响方方面面,国家应抓紧进行相关立法,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何种行为通过何种程序将被纳入信用记录,并明确信用记录可以被哪些机构所用。
 
据悉,此前的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了6种应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包括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
 
而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不良信息包括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等。
 
信用报告,央行系统兼容公共信息
 
对于普通市民来讲,眼下接触最多最熟悉的还是央行的征信报告。正因如此,许多人习惯将个人信用等同于央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但事实上,并非所有“失信”信息都会被纳入央行版本的报告内。
 
央行征信系统实际上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央行征信中心建设运营。除了央行可以出具个人信用报告外,2014年底,50多家企业征信机构完成备案,2015年初8家机构获准开始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
 
值得留意的是,最初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记录的多为银行贷款、信用卡信息等。但随着2013年,国务院颁布《征信业管理条例》,央行也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越来越多公共信用信息被计入央行的个人征信范围内。
 
记者了解到,当前央行个人征信系统采集的信息覆盖个人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社会保险缴存和发放信息、车辆交易和抵押信息、法院判决和执行信息、税务信息、电信信息、个人低保救助信息、执业资格和奖惩信息共计8类“公共信息”,涉及的数据项超过80项。
 
到底“公共信息”占了多大比例?截至2014年底,央行个人征信系统采集上述8类“公共信息”共计2.59亿账户信息,与12.52亿信贷信息账户数相比,占全部数据量的20.69%。在“公共信息”中,占比最大的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为51.14%,其次是社保信息,为42.99%,这两类信息量占比超过90%。
 
据悉,截至2014年底,央行征信系统已为1969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8.57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央行的个人信用报告并非只用于贷款审查、信用卡审批等,还用于任职资格审查、员工录用等许多活动中
 
建议:一年查一次信用报告
 
随着信用建设的大力推进,社会公众对自身信用状况越来越关注,信用报告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如果不打算办贷款或信用卡是否就无需查询信用报告?央行方面建议一年内至少查一次信用报告,在了解自身信用状况的同时,检查是否存在被别人冒用或盗用身份获取贷款、信用卡、是否有错误信息、是否有未经本人授权的违规查询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