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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措施”提升信访案件“回头看”实效
发布日期:2021-12-30 09:34:03

       23日上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监察人员再次督察生产掺混肥企业的落实整改情况。经实地检查,监察人员发现企业已将原有化粪池拆除,并于当日安装防渗化粪池。

    目前,该企业食堂及办公楼处于停运阶段,待使用时,将生活污水转运至龙江水务佳木斯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这也是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回头看”快速整改有实效的案例之一。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回头看”批示精神,我市采取专班回访、专班整改、专班督办三项举措。专班回访。要求责任单位成立回访工作专班,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采取上门走访、电话回访等形式,向涉事地点及周边群众对信访案件办理满意度、办案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等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专班整改。要求责任单位成立整改专班,认真梳理人民群众对信访案件办理效果满意度相对较低的案件,建立群众不满意问题清单,逐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标准,实行挂账销号式管理,力求案件全面整改、快速整改、优质整改,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专班督办。市协调联络组信访处理小组成立督办专班,对已办结案件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实行一日一调度、一日一跟踪、一日一催办,对整改措施不实、实效不明、进展不快的,及时督办催办。截至目前,我市共接到信访案件1至18批共48件,办结29件,阶段性办结11件,其中4件重点案件已全部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