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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1 10:17:07

 

 

 佳政办发〔201911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

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佳木斯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2

 

佳木斯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账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4号)和全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工作部署,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9〕3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力度,确保清理工作如期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要求,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清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起政治责任,以更大的工作力度、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及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缓解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资金困难,激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活力,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办发明电〔2018〕14号文件要求,经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地方国有企业排查梳理并确认的多年拖欠账款,2019年底前要清偿一半以上。各级政府部门和地方国有企业要针对未清偿的账款逐项制定清偿计划,在年底前做到应还尽还、能清则清,确保按时“清零”;对个别难度极大、确实不能在年底前完成清欠的账款要讲明详细原因,研究制定解决办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年底前清偿一半以上,并尽早完成“清零”任务。

三、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拖欠情况再进一步梳理,按照清偿拖欠账款工作目标,对制定的还款计划进行再对标、核实,确保清偿计划切实可行。

(一)市本级账款清偿。市本级偿还账款计划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遵循“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市级财政承担市政府直属部门拖款的清偿工作区级财政承担本区拖欠账款的清偿工作。2019年底前市本级偿还21929.61万元,占市本级拖欠总额的51.56%其中:政府直属部门及所属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23560.36万元,2021年12月底全部偿还。2019年12月底前偿还12173.41万元,占拖欠款51.67%市粮食局下属粮库企业拖欠账款共计1193.81万元,由企业自筹资金偿还向阳、前进、东风、郊区等四城区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8968.28万元,2029年12月底前全部偿还。2019年12月底前偿还9756.2万元,占各区拖欠款总额的51.43%向阳区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偿还,2019年12月底前偿还拖欠账款总额的52.02%;前进区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2019年底前全部偿还;东风区2026年12月底前全部偿还,2019年底前偿还拖欠账款总额的51.82%;郊区2029年12月底前全部偿还,2019年12月底前偿还拖欠账款总额的50.91%)。

(二)各县(市)账款清偿。各县(市)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共计4947.87万元,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偿还抚远市已全部偿还2019年12月底前偿还4412.87万元,占各县(市)拖欠账款的89.19%其中,富锦市、同江市、桦南县、桦川县拖欠账款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偿还;汤原县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偿还,2019年12月底前偿还拖欠账款总额的50.1%。

四、工作分工

市工信局统筹协调全市清欠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开展清欠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向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政府汇总上报全市清欠工作进展情况。

市财政局(国资办)负责统计汇总市本级范围内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地方国企(包括平台公司)拖欠账款情况和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市县两级财政、国资部门清欠主体作用,支持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开展清欠工作,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按约履行偿付义务,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资金调度,严格按照工作部署执行清偿计划。

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等,受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投诉和反映问题,收集清欠工作相关问题和情况。将清欠工作成效纳入全市营商环境建设考核内容并进行督办,对清欠不力的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市审计局要加大对全市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对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清欠工作完成情况审核把关,及时发现清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快整改落实。

拖欠账款的各县(市)区政府、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要依法履行还款义务,严格执行还款计划,确保按工作进度完成全年清欠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欠工作,严格按照国办发明电〔2018〕14号文件要求,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工作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清欠工作,确保2019年年底前完成清欠50%工作目标。

(二)加强政策支持,依法解决拖欠。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地方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三)狠抓工作落实,严肃督查问责。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清欠实施方案,集中力量对优先清理目标任务进行清欠,确保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县(市)区优先安排偿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做到应偿尽偿,严禁漏报、瞒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自2019年6月起,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将对各市、县两级政府开展清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拖欠账目底数不清、清偿计划不达标、清偿进度缓慢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

(四)坚守清欠红线,严防新增拖欠。在组织清欠工作的同时,要坚决杜绝出现一边清理一边新增现象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五)完善考核机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纳入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考核指标。各县(市)区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每月2日前报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报表及清欠工作情况(包括清欠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困难和问题、相关解决措施等),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市工信局统一汇总。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室 

  2019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