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政办发〔2019〕6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19年
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9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立法审查,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立法项目安排
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共10部,分为力争年内提报和完成的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3类。
(一)力争年内提报和完成的项目( 2部)。
1.佳木斯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市住房保障局起草)
2.佳木斯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治理条例(制定,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二)预备项目(2部)
1.佳木斯市文明祭祀条例
2.佳木斯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三)调研项目(6部)
1.佳木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2.佳木斯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3.佳木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4.佳木斯市湿地保护条例
5.佳木斯市城市供水条例
6.佳木斯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二、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有关要求,起草、审查中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和重大立法事项的,要严格按照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向市委请示报告程序。
(二)要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一是按时提报立法草案送审稿。起草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及时研究解决立法中有关重大问题,确保按时报送立法草案送审稿。已送审的立法草案主要制度措施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送审程序。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专委会及常委会法工委的沟通、协调和配合。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要主动邀请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及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给予指导,并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三是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积极推动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
(三)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起草质量。一是坚持以新修正的宪法为指导原则,确保立法项目符合宪法规定,做到宪法至上。二是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服务于发展大局,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要坚持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相衔接的原则,确保立法项目与新的机构和职责相协调。三是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征求、听取立法项目涉及的政府相关部门尤其是基层执法部门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使立法广泛凝聚各方智慧,反映人民意愿。四是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充分掌握立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设计制度措施。五是每部立法项目都要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深入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六是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起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七是市司法局要从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衔接等方面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防止通过立法固化部门利益和争权诿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