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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涉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1 10:19:44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涉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1日

 

 佳政办20196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涉企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涉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佳木斯市涉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发〔20194号)和《佳木斯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分工方案>和<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专项组工作规则>的通知(〔2019〕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涉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我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助推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支持。

、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深入贯彻《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重点,严格按照省、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建立涉企政府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集中发布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行政许可、扶持政策、税收优惠等各类政策信息,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改善。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涉企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都要依法及时准确予以公开,实行主动公开目录清单管理,实现涉企政府信息全程公开、全程留痕。

坚持便民原则,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加强政策解读方式的多样性,加强政策引导,让民众获取信息更方便、更容易。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公平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公开范围。按照“集中发布、共享共用”的工作要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对照法律法规对现有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等涉企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公开发布本方案所称涉企政府信息,是指社会关注度高,惠及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广泛和重要作用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规定等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二)公开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切实承担起工作职责,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在做好本级涉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转发上级有关涉企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涉企政府信息,要按照要求时限予以公开,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与市场主体相关的创新创业、人才、规划、产业、项目、市场、金融、税费、奖励、补贴等政策信息,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在政务服务平台公开

(四)工作内容。

1.建立涉企信息公开专栏。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本级政府网站建立涉企政府信息专栏,专栏下设涉企政策和涉企信息两个子栏目,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栏目设置。“涉企政策”栏目公开各单位梳理出的现有惠企惠民政策,“涉企信息”栏目公开涉企政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涉企政府信息。

2.建立涉企政策清单全市各单位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现有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等惠企惠民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涉企政策清单。梳理后清单经本单位审核后,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所梳理出的涉企政策按照要求在政府网站“涉企政策”栏目进行公开,并将梳理出的涉企政策文件盖章后上报至市政府办公室(无涉企政策文件也需上报情况说明)联系人:李文龙,地址:市机关中心1号楼634房间,联系电话:0454-8229008,邮箱:jmsgkb@163.com)

3.构建多元解读体系。提高政策解读重视程度,丰富政策解读方式,避免仅凭文字解读文件,要采用图片、动画、PPT、广播、电视等更多方式对涉企政策进行解读,突出解读文件的可读性和现场感,让政策能真正走进企业,让企业能真正享受红利。

4.综合利用多种平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各类涉企政府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同时也要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互联网短视频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提升用户体验,方便企业和群众获取涉企政府信息。

5.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全市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进行公开,确保信息更新时效性,方便群众办事。此项工作于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

、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提出地、本部门年度涉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做好涉企政府信息专栏更新工作,畅通公开渠道,推动相关信息有效归集,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工作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涉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市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负责对本系统各层级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管,各县(市)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县(市)区涉企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管,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公开数量等。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建立涉企单位满意度调查制度,每年年底对全市各相关单位服务企业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社会公布。

(三)做好考核评估。各县(市)政府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涉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并探索引入创新评估机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对未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