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政办综〔2019〕8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消防上水鹤等公共消防设施
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保障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消防上水鹤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是城市建设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当前,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民生为重”原则,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为目标,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快补旧账,不欠新账”。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责任机制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涉及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会商、解决遇到的问题,依据职责认真做好我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修、保养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选址工作。要按照《佳木斯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确定的消防上水鹤、市政消火栓的布点、消防车道的布线,结合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在规划中预留公共消防设施的位置,对涉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内容应征询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和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机构意见。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并加强监督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消防上水鹤、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补建、拆除等工作。消防上水鹤、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市政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
市财政局:负责将消防上水鹤、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专项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为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辆疏导交通,并对车辆通行可能影响救援现场救援的情形实行交通管制。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保障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协调并监督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对在城市街路、小区内消防车通道设置隔离桩、固定栏杆等障碍、消防车通道净空4米以下设置广告牌、各种管线等障碍物进行强制拆除并对设置障碍的行为予以处罚。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市政消火栓以及消防上水鹤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定期对市政消防水源进行检查测试,建立健全维护管理档案,做好季节转换的消防上水鹤和市政消火栓防寒保暖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消防救援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了解掌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建议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城市公共消防设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强化领导,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协调和考核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管理中的问题、将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情况列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保养不到位而导致灭火救援不力,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彻查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