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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1 14:15:19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相关要求,切实减轻广大群众经济负担,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按省要求开展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的集中采购,根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黑医保发[2020]40号)精神,现就我市集中采购检测试剂价格降低后相应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佳木斯市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最高价格为135元,此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格,上浮为零,下浮不限。项目编码、名称、内涵等详见附表,此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项目。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标准,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严禁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重复收费、变相提高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服务收费等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执行情况的监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此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自2020年5月12日起执行。

附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         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

附件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现行价格(元)

说明

三级

二级

一级

250403065-a

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核酸测定

样本采集,按操作规程检测,审核结果,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