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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声明作废公告 继承公告 2020年第1112号
发布日期:2020-11-16 09:33:32

 一、张维付所有权证丢失声明作废公告

产权人张维付的房屋所有权证在拆迁过程中不慎丢失,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佳房权证郊字第2010004226号,使用性质:非成套住宅,产籍号:1-0428-020/000001,建筑面积:35.70平方米,坐落:郊区五一社区。

特此公告作废

二、任海秋不动产权证丢失声明作废公告

产权人任海秋不慎将不动产权证书丢失,不动产权权证书号为:黑(2020)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0534号,性质:成套住宅,建筑面积:54.79平方米,坐落:前进区园林社区。

特此公告作废

三、刘春艳所有权证丢失声明作废公告

产权人刘春艳不慎将所有权证书丢失,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佳房权证郊字第970576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4平方米,坐落:郊区猴石山果苗良种场。

特此公告作废

四、张文斌,张文华共有所有权证丢失声明作废公告

产权人张文斌,张文华不慎将共有所有权证书丢失,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佳房权证东字第2011007405号,使用性质:住宅,产籍号:4-0149-043/000002,建筑面积:80.50平方米,坐落:东风区环保社区。

特此公告作废

五、裴一霏继承公告

继承人裴一霏因继承被继承人裴晓东的遗产,提交了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注销户口证明、干部履历表、户口、独生子女光荣证、委托公证书、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裴晓东遗留有一处和其配偶孙岩共有不动产:坐落在前进区乐园社区佳铁党校组团D#楼2单元1203室,房屋面积为132.28平方米。

上述财产的一半为裴晓东的遗产。

被继承人裴晓东于2011年10月11日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裴晓东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裴晓东父亲裴跃宇、母亲王驰;配偶孙岩,子女1人:裴一霏。

裴一霏代理人孙艳代裴一霏表示继承裴晓东的遗产。裴跃宇、孙岩在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面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上述遗产,王驰在北京市海城公证处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根据申请人裴一霏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裴一霏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2月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

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六、孙岩继承公告

继承人孙岩因继承被继承人裴晓东的遗产,提交了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注销户口证明、干部履历表、户口、独生子女光荣证、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裴晓东遗留有一处和其配偶孙岩共有不动产:坐落在前进区铁峰社区佳铁党校组团F#楼4单元102室,房屋面积为86.68平方米。

上述财产的一半为裴晓东的遗产。

被继承人裴晓东于2011年10月11日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裴晓东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裴晓东父亲裴跃宇、母亲王驰;配偶孙岩,子女1人:裴一霏。

孙岩表示继承裴晓东的遗产。裴跃宇在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面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上述遗产,王驰在北京市海城公证处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裴一霏在佳木斯市公证处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根据申请人孙岩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孙岩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2月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

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