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
为切实做好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过期药品处理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过期药品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焚烧或其他不符合无公害标准的方式擅自进行处理。
二、各单位要认真统计过期药品数量、单位(以最小包装为准)、批次、有效期截止时间、生产企业、进货单位等相关信息。同时,对交接人、交接时间、交接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予以明确。
三、各药品连锁经营总部要对下属门店的过期药品及时进行召回并做好集中管理,统一进行处理。各药品批发企业要加强售出药品的跟踪,发现经本单位售出在零售环节已过期的药品要及时告知经营者下架,有条件的批发企业要建立过期药品召回制度,为零售环节过期药品无害化处理提供便利条件。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流程进行处理,即:
第一步由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处理药品目录;第二步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联系市垃圾处理中心;第三步由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与市垃圾处理中心进行过期药品的交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并参与交接。
联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科 马建军
联系电话:8635623
市垃圾处理中心 赵旭东
联系电话:8699951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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