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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6 10:43:19

         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工作部署,现将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是《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明确要求,是保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推动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作为学党史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所辖县(市区)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并对照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推进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序要求,切实把实事办实办好。要加强工作监管,积极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协同联动执法,推动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落深、落细、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做好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选树典型示范,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汇总报送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于每月15日前填报《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中附表),报送方式为书面(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11月2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彭  韬  赵  丽 

联系方式:8651190

电子邮箱:wyb0454@163.com

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