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工作部署,现将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是《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明确要求,是保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推动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作为学党史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所辖县(市区)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并对照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推进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序要求,切实把实事办实办好。要加强工作监管,积极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协同联动执法,推动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落深、落细、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做好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和建三江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选树典型示范,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汇总报送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于每月15日前填报《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中附表),报送方式为书面(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11月2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彭 韬 赵 丽
联系方式:8651190
电子邮箱:wyb0454@163.com
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