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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及改革措施
发布日期:2021-08-26 10:24:4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我市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求,对标对表国内先进城市、省会城市,对标对表企业和群众的热切期盼,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标先进地区,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由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所成立的二十一个指标组负责本指标的优化提升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展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和“办事有人帮”服务品牌,为佳木斯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新动力。

 

二、政策措施

 

(一)开办企业

 

1.线上线下一个环节。开办企业按“一件事”标准整合,从改革前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企业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开户6个环节压缩至设立登记1个环节,实现全流程一个环节办结。推行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办结”。实现营业执照、发票、税务Ukey及公章刻制等开办材料“一窗进出、一套材料、一次采集、一个环节”,全流程90分钟办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实行商事零费用。设立企业开办专区,统一反馈办理结果,实现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企业养老保险登记、企业失业保险登记、企业工伤保险登记)、即时免费办结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合并公章刻制与企业设立登记办理(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1个小时办结。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即时办结税务发票申领。免收取开办企业的开户费、账户管理费,免费开通网上银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改革。推行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模式,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程序,企业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设立、变更登记,用信息报告制代替逐案审批(备案)制,登记机关不对外商投资信息报告进行审查。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填写外商投资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办理建筑许可

 

4.推进系统全覆盖,延伸工改系统覆盖率。包括各县(市)区信息同步推进工改工作,以及深入完善工改系统在公用服务领域内的全覆盖运行。实现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化,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可自行打印“施工许可证”,实现“不见面审批”,提高审批效率。通过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电子归档,实现审批全过程由各相关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的运行模式。实现审批时限由29-70天内压缩至为18-69天。(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推进“承诺即开工”审批制度。在前期先行先试开展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范围基础上,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一步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由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对企业承诺事项和相关要件进行审验,符合试行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发放《允许开工建设通知书》,并将项目信息推送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开展监督管理。同时按照规定在时限内补全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即可开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推进“容缺审批”审批制度。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大力推行“建筑许可”部分重点审批事项推行“容缺审批”,实行工程项目容缺审批。即牵头部门告知审批条件和办理要求,申请人能够提交主审材料,同时以书面形式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其规定时限内补齐容缺材料,相关行政许可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获得电力

 

7.合并办电环节。高压办电环节减至4个,10千伏单电源非专线的专变客户竣工检验合格后,1个工作日办结相关手续完成送电。对小微企业“零投资”的低压客户,办电环节压减至2个,取消供电方案,直接启动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程序,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签订供用电合同后4.5小时内完成送电;需实施业扩配套工程的,3个工作日内完工,配套工程完工签订供用电合同后,4.5个小时实现装表送电。(牵头单位: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8.推广线上智能服务。深化“互联网+”服务,持续迭代升级“网上国网”服务功能,实行办电全线上服务,实现缴纳电费足不出户。推广“办电e助手”等服务产品,支持客户经理、电力客户、设计施工等人员在线实时交流,提供全环节技术咨询服务。推行联合服务模式,由客户经理与发展、运检、调度等专业人员组建“1+N”服务团队,实现高品质服务。(牵头单位: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

 

9.降低办电用电成本。2021年10月1日起城市地区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实行“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普通高压电力客户,延伸电网投资界面,增加架空线路柱上开关、熔断器等开断设备及其他附属设备的投资。清理规范供电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电力客户充分利用低谷时段用电。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力客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大数据中心参与电力专项直接交易,鼓励5G基站用电打捆参与直接交易。(牵头单位: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10.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强薄弱地区配电网规划建设,重点消除线路超重载、短时低电压等问题。加强设备精益管理,深化配电网自动化应用,推行电网设备状态巡检,实现电网运行更可靠。深化营配贯通大数据成果应用,推广“停电到户分析与精准推送”“故障抢修可视化”“故障分析研判与主动抢修”等供电服务指挥业务运营。全面开展低压不停电作业,拓展10千伏不停电作业范围,推进配网施工检修向不停电或少停电作业模式转变。落实非电性质安保措施,做到检查、告知、备案、服务“四到位”。(牵头单位: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11.规范信息公开。公开服务流程、办理环节及时限、申请资料,切实保障客户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拓展“网上国网”手机APP、95598网站、政务服务网等信息公开渠道,推进信息公开电子化、渠道多样化。通过多渠道提供查询、收费等服务,实现缴纳电费足不出户,提高便捷度。将95598供电服务热线同步、同对象公布到位,保障客户知情权。(牵头单位: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四)获得用水

 

12.简化报装环节,压缩报装时限。办理流程压缩至2个环节,材料压缩至1份材料,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佳木斯龙江环保供水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3.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健全完善企业服务保障专班,实行“一对一”跟踪、“点对点”服务,全面推行“三零”服务,不收取工程施工设计费、接水费、报装费。(牵头单位:佳木斯龙江环保供水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五)获得用气

 

14.简化报装环节,压缩报装时限。将手续办理报装流程压缩至4个环节,材料压减至1份材料,办结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佳木斯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5.推行容缺受理,实现一次勘查。采用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制度,企业只需要填写报装申请单,勘查符合条件即可受理。办理业务申请中其他相关材料作为附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在签订天燃气安装合同前补全即可。(牵头单位:佳木斯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六)登记财产

 

16.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推进不动产登记向各区、金融网点实施多点延伸布设,通过在各区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和在金融网点设置登记服务终端等手段,实现不动产登记部分业务就近办理。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同步开展水、电、气、热联合过户,减少办事群众多次跑,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业务登记时间压缩至2个和1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单位:市营商局、相关公用企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七)纳税

 

17.提高便捷申报效率。推进财行税10税一体化纳税申报工作,简并申报次数,及时查询税种认定信息,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质效。对我市增值税按季申报的资源税纳税人,减并征期和纳税申报次数。(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8.增强纳税人便利度。优化纳税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实现企业开办涉税事项1小时内办结;加强与人民银行的密切合作,推行纳税人免资料、免签章、批量办等三项退税机制,将A级纳税人退税时间和税务机关发现多缴税款的退税时间,联合压缩至1个工作日;正常出口退税审核办理的平均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9.优化不动产集成服务模式。合理整合部门资源,规范房地产交易窗口及流程设置,设置不动产登记查询机,申请查询家庭成员房产情况,方便群众办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8月)

20.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对于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同一笔合同,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无需重复提交备案表等资料。取消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进行税务备案的要求。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推进税务备案信息与银行同步共享,优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流程,实现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实现纳税人异地付汇。(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

21.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向纳税人广泛宣传214项”非接触式”涉税缴费服务事项,打造“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大厅兜底”的多元化办税新格局,最大限度的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在实现自然人微信缴纳医保费基础上,研究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实现微信征收。(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八)跨境贸易

 

22.提高通关效率。全面推广“办理海关事项不求人”,运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海关主要业务网上办。推行“互联网+预约通关”模式,实行7×24小时预约通关,鼓励企业在货物进境前“提前申报”,非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全面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概要申报由原来录入105项数据减少至9项。为果蔬等农产品出口、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进口等设立通关绿色通道。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保障粮食、铁矿砂、木材等重点物资进口。(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佳木斯海关;责任单位:同江市政府、抚远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3.优化监管。简化进出口企业海关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海关实施属地纳税人管理,降低违规申报风险和通关成本。对企业开展稽查和核查采取远程视频连线、文件资料电子传输等机动灵活方式,减少下厂次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佳木斯海关;责任单位:同江市政府、抚远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4.提升跨境贸易服务能力。减少报关随附单证和证明材料,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数量精简至41种。实现简单业务即时办结、复杂业务限时办结。业务审批实现 “线下+线上”双向选择,线下业务审批“一个窗口”,线上实现“一网通办”。推行网上申报办理边检行政许可,企业和个人可通过互联网受理签发有船舶搭靠外轮许可、上下外国船舶许可。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对外服务事项主要业务应用率100%。推进海关检验、检疫证书信息电子化,利用“单一窗口”向企业提供证书信息网上查询和打印服务。推行“一企一策”的精准“量身定制”服务,建立疑难问题台账清零制度。落实口岸收费清单公示,规范公示制度,清单外一律不收费。发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站式”申报退税功能,加强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连通,为企业依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佳木斯海关;责任单位:同江市政府、抚远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九)办理破产

 

25.建立重整企业融资制度。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对有重整价值可能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重整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

 

26.建立预重整制度。引导债务人通过预重整等方式化解债务危机。通过有效衔接庭外重整和庭内重整,达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鼓励市场化协商效果。(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

 

(十)获得信贷

 

27.提高信用机构覆盖率。加强与百行征信等私营信用机构的沟通,积极探索与私营信用机构的合作方式,并以小微、民营企业征信服务为中心,持续推进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地方性金融机构接入金融网络服务平台,扩大信用机构覆盖率。(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局、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8.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手段,加大“裕农贷”“小微易贷”等线上产品的推广和创新。完善金融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探索由“以信定贷”向“以信增贷”转型,减少贷款流程。会同人民银行,简化融资手续,对贷款手续提供现场核验,实现信息数据多跑路,贷款群体少跑腿。(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局、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十一)保护中小投资者

 

29.提高司法诉讼程序效率。畅通网上诉讼服务,实行网上立案、缴费、递交材料、阅卷、送达、信访等一体化办理,推进互联网庭审,实现当事人网上材料提交,手机远程参与庭审,减少中小投资者诉累,节省诉讼成本和时间。(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9月)

 

30.加大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便利投资者提起和参加诉讼,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一站式”、低成本、多渠道维权救济服务。(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9月)

 

(十二)执行合同

 

31.推广网上立案及跨域立案。优化诉讼服务举措,通过诉讼服务网、律师服务平台,畅通网上立案渠道,利用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小程序为当事人提供跨域立案服务。(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9月)

 

32.提升小额速裁、简易程序适用率。加大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送达平台适用率,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地解决纠纷。(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9月)

 

33.落实好审限管理工作。严格审限扣除审批,通过数字办案系统进行数据核查,对审限不足30日的案件进行预警提示并进行督办。(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9月)

 

(十三)劳动力市场监管

 

34.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优化流程,健全制度,力争全年仲裁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5%。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准确适用“一裁终局”、“先予执行”等方式,将一裁终局率达到30%。做好案件评析工作,准确把握裁决方向,提升仲裁案件审理水平和质量,提升案件办理质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5.加大就业优先政策实施力度。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优化创业服务,举办创业大赛,强化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基层成长、青年见习、“三支一扶”等计划。强化就业援助,开展“云聘会”等系列活动,推动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万人。制定《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倍增计划”的工作方案》,加强对全市人才工作的统筹谋划设计,细化部署具体任务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研究制定《关于围绕“十大基地”建设进一步深化市校合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专班推进机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加强市校合作,招募高校实习实训大学生。开展市县联动“打捆式”引才工作,制定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发布引才公告,严格标准程序,抓好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十四)政府采购

 

36.加大政府采购对企业支持力度。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约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十五)招标投标

37.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全面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拓展工程建设开评标系统功能,实现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加快电子担保保函在招标投标领域应用,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提升交易效能,确保项目高效推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十六)政务服务

38.深入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拓展办好“一件事”改革范围,梳理公布第二批跨事项、跨部门、跨层级办好“一件事”清单,扩大“一件事”改革成效。市直有关部门要推出更多“一件事”集成服务,市本级至少再完成50件。各县(市)区至少再完成30件,各区至少再完成20件。(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9.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形成公布事项清单,推广容缺式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简化优化办事流程,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群众办证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0.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促进“一网通办”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明显改进,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公布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清单。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推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况外,行政许可网上可办率达100%。(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1.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打破区域地点与层级的界限,发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功能,推进企业群众办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延伸办理,实现“同城通办”。拓展网格融合管理,发挥网格员服务职能,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网格员上门帮代办。(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2.持续做好数据共享开放工作。及时发布数据共享资源目录,方便各部门调用数据,促进政务服务“减环节、减要素”,便于企业群众办事,提高各部门办事效率。动态维护数据供需关系平台,加大数据共享开放力度,提高数据使用率,实现本地政务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十七)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43.优化知识产权运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推进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设,到2021年底,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累计不少于20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的单位累计不少于4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持续推进市场监管局综合保障中心的建立,遴选条件成熟的区(县)或园区,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逐步构建由知识产权代理人、律师、法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监管,运用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措施的落地实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仲裁委、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十八)市场监管

45.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全面建立统筹工作机制,依托“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动态维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除药品、特设、安全生产和涉及外交安全等检查事项外,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3%。健全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对同一监管目的,不同抽查检查事项、不同监管层级、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各级各部门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实现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出台对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三项制度”实施率达到100%。公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行政处罚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控制处罚随意性,切实维护被处罚对象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十九)包容普惠创新

47.完善人力资源服务。运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供求职服务。为残疾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举办专场招聘会,通过市人力资源市场和省公共招聘网,实现招聘求职信息的交流共享,线上线下双频服务,提高用人单位招聘和劳动者求职的便利度。规划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8.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通过建立厅市共商机制,整合省市资金、技术、人才资源,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推进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技术领先、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使年底前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户,全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不少于120户;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配套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商务局、外汇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9.打造境内外经济双循环。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放宽金融、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市场准入,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在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备案基础上,全面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更大限度便利企业投资。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支持贸易企业扩大自俄进口,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对外出口。搭建合作平台,推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外汇局、高新区等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招商局、佳木斯海关、同江海关、抚远海关;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0.强化创业支持。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完善服务功能,加强载体建设。鼓励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等服务。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平台作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完善创业税收及补贴政策,构筑创业发展高地。(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高新区等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1.提升公共服务品质。打造优质生态环境,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加大散煤、机动车尾气、秸秆焚烧等治理力度,年底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占比达92.6%以上。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水十条”,深化系统治理,确保松花江佳木斯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省定指标。保持土壤环境质量稳定。推进国省道同哈公路佳木斯过境段建设,12月底前双合路可交工一级公路15.31公里;提升城市公交通达水平和服务能力,6月末前完成全市27条公交线路延时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龙兴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2.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势作用。通过预约挂号、远程诊疗等方式,加强线上就医指导,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提供预约诊疗服务。全面实行分时段预约,预约精确到30分钟以内。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在三级综合医院中至少建成一家“互联网”医院。(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3.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城镇建设工程,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和补建。2021年底前新增养老机构6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5所、养老床位600张。(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十)获得用热

54.提升报装效率。统一办理用热报装环节为3个环节。除去施工时间,用热报装压缩至3个工作日。将报装材料简化为用热调查表和工程项目审批系统共享图纸2项。(牵头单位:市供热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区各供热企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5.提升报装便捷度。持续提升用热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拓宽报装业务申办渠道。完善报装服务公示和承诺制,将报装服务内容、程序、时限、标准、收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通过网站、微信、实体营业厅等予以公开。(牵头单位:市供热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区各供热企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十一)注销企业

56.缩短企业简易注销公示期。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改革范围。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7.实行企业简易注销。对已设立并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无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已清理完结的企业,由企业自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告期届满经企业申请,登记机关1个工作日内注销营业执照。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且无在职及退(离)休人员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税务机关提供注销网办、即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当场出具清税文书,即时办结注销税务登记。对于破产注销企业,取消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环节,无需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和清算报告,对法院裁定破产终结、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无需公示,除依法需要核实的情形外,登记部门当场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在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1+1+21”工作推进体系。充分发挥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评价指标提升专班作用,1个综合协调组,21个指标组组长、副组长加强本指标指导督导作用,加强各项措施统筹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仔细研究本指标内容,找差距,补短板,确保本指标不断优化提升。

(二)加强监督考核。通过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听取各指标专项组的工作汇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检查各指标组工作落实。加大对各类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监督查处力度,以监督促优化,建立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同时,将政策措施落实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此措施为最低标准,鼓励各部门对标先进,比学赶超,持续优化各指标措施。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部门要主动发布和解读改革政策措施,向企业精准推送,提高政策知晓率,为企业、群众查询和掌握政策创造便利;大力宣传报道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进展、新动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佳木斯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