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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关于开展网站、新媒体和自媒体账号备案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26 10:25:3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推动网站、新媒体和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佳木斯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属地网站、新媒体和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及条件

(一)备案范围:网站、手机APP账号、微博账号、微信公众账号、微视频账号、今日头条头条号、新浪看点号、腾讯企鹅号、百度百家号、UC头条大鱼号、网易新闻网易号、一点资讯一点号、搜狐新闻搜狐号、抖音号、快手号、视频直播等所有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账号。     

(二)备案对象: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均需备案。

1、佳木斯属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注册运营的网站、新媒体和自媒体账号;

2、媒体账号名称涉及佳木斯及所属县区(市)区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网站、新媒体和自媒体账号;

3、在佳木斯市区域内发布新闻信息、热点资讯、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站、新媒体和自媒体账号;

4、注册机构和人员属地在佳木斯市区域内的网站、新媒体和自媒体账号;

二、集中备案时间

2021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三、备案方式

     (一)备案登记表《佳木斯市网站、新媒体和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下载方式

点击下载:佳木斯市网站、新媒体和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docx

     (二)备案要求

 1、以机关、单位、公司、社会组织等名义开设的新媒体账号和网站,需要提供《佳木斯市网站、新媒体和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和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个人开设的新媒体账号,需要提供《佳木斯市网站、新媒体和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备案形式(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1、线下备案:将相关备案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佳木斯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行政中心1号楼208室,咨询电话8598990,联系人:李静);

 2、邮箱备案:相关备案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jmswxb2021@163.com,鼓励线上报送;

 3、线上备案:进入公众号主页菜单栏,点击“我要备案”选择备案类别进行填写。

四、有关要求

1、集中备案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新媒体账号应及时填写《佳木斯市网站、新媒体和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在开通30天内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备案人需在30日内到佳木斯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更新原备案信息。

2、各媒体账号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佳木斯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集中建立备案登记动态数据库,每年开展一次核准排查,并严格依据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对已备案登记的各类新媒体账号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管,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传播秩序。

3、信息填写应确保真实、有效、规范、完整,如填报虚假信息,佳木斯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手续的,市委网信办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应用程序服务提供商,对其采取暂停使用或关闭等措施。对经督促仍不履行备案义务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佳木斯市网站、新媒体和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