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佳木斯市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进一步整合全市创新资源,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发展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规模,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7号)、《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黑政规〔2021〕7号)。
三、研判过程
按照省政府《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黑政规〔2021〕7号)中关于“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措施”的要求,市科技局借鉴了上两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中好的做法,充分吸纳《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7号)中支持科技型企业培育的政策,面向我市科技型企业开展了深入调研,全面梳理企业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过多次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市委宣传部、市委深改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经合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服务局、市营商环境局、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佳木斯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等相关单位意见,对相关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并经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后形成此稿。
四、拟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发展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规模,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构建具有佳木斯特色的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体系。
3.到2023年底,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50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44户,销售收入或估值5亿元以上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达到4户以上。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2.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力度。
3.加大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力度。
4.引导企业提高科技创新投入。
5.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6.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7.营造科技型企业良好投融资环境。
8.为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实行奖补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