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信息  
·关于《佳木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
·关于征求《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建立完
·佳木斯市工商局办理无实体网店登记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
·黑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关于《佳木斯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第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
 
首页 > 政策法规 > 市法
关于第一批在市区各派出所设立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10 10:37:59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开展学党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公安窗口便民服务水平,拉近公安窗口与百姓距离,佳木斯市公安局现对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做出如下调整:

1. 自2021年12月6日起,佳木斯市向阳区、前进区、东风区各公安派出所共增开18个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2. 已设立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的派出所,开通本市市区户籍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到期换领、丢失或损坏补领、临时身份证业务,以及身份证挂失登记业务。其中本市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受理范围为户籍地所属公安派出所,其他身份证业务为市内通办。

3. 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8号楼)一楼户政服务窗口,负责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业务,市区内居民办理居民身份证施行“全城通办”。

4. 广大市民可就近选择辖区派出所办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同时,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第二批在派出所设立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点将陆续公告。

5. 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业务管理电话:0454-8678168。

第一批市区派出所设立20处身份证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