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信息  
·关于《佳木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
·关于征求《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建立完
·佳木斯市工商局办理无实体网店登记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
·黑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关于《佳木斯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第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
 
首页 > 政策法规 > 市法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07 10:49:09

 佳木斯市在市场监管领域

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9〕7号)精神,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19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3年年底前,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经合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统计局、市营商环境局、佳木斯海关、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金融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统战部(民宗局)等部门,统一建立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到“公正监管不求人”,塑造营商新环境。

(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使用全覆盖。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信用中国(黑龙江)等平台为依托,充分利用黑龙江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为抽查检查计划录入、“两库”信息随机匹配、抽查任务派发、执法检查信息录入、检查结果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安装监管平台,通过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有效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着力规范各部门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监管平台上建立与抽查事项和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含自然人),产品、项目、行为等也可纳入检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切实提高抽查检查的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各单位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各单位要按照监管职能,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清单要求明确抽查事项类别、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五)制定抽查计划。抽查计划要明确抽查名称、事项、对象、比例、期限和检查机关、方式等内容,并录入抽查平台。联合抽查计划和部门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作动态调整。抽查计划要科学确定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部门、参与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检查对象一次性抽取、执法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结果一次性公示”,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执法扰民。2020年起,各县(市)区政府要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地年度抽查计划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六)科学组织实施联合抽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18〕34号)要求,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情况,明确权责,确保涉企信息全面及时统一归集;对舆情社情、投诉举报、群众反映聚焦,问题集中,数据监测风险突出的区域、行业,要实行重点监管、定向抽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系统的抽查规则,对抽查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规范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七)做好抽查检查结果公示。除依据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在抽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履行程序将抽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检查结果录入率、公示率必须达到100%。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八)做好双随机监管与综合执法有效衔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与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集中实行统一管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合理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部门法规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予以查处。〔责任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优化配置,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推进工作,出台本县(市)区具体政策措施,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市级监管平台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各相关单位政务外网铺设互联互通。

(三)严格责任落实。要明晰责任、奖惩分明,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对未履行、不当履行相关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