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佳木斯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佳木斯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健全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积极性,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财政关系,我市财政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签署了<印发《佳木斯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使社会了解《通知》的内容,现就各界关心的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黑政发〔2017〕9号)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7号)要求制定。
二、《通知》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中央与地方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积极性,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为我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生态强市、推进美丽佳木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分为五部分,即(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四)环境污染防治。(五)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四、《通知》的配套措施是什么?
答:(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好预算安排,强化投入保障,切实落实支出责任。
(三)协同推进改革。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要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同时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与所辖乡(镇)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