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2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10日至5月20日为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9月25日至10月31日为高火险期。根据实际情况,县级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可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
二、落实防火责任。严格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压实“政府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责任人、林草部门领导重要责任人、林草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以及村(社)主任、林权所有者等关键人责任,强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严格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网格化管理,落实地块包片管理责任制,把防灭火措施落实到林区草原基层、山头地块和防火一线。涉及两个及以上行政或管理区域的要建立健全联防机制,协同做好防灭火工作。严格落实“三清单一承诺”工作机制,层层签订森林草原防火包干承诺书。
三、严格火源管控。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在林区草原要道口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警示牌,对人员、车辆严格检查,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品集中保管。防火区严禁烧荒、烧秸秆、烧枝桠、吸烟、烧祭品等野外用火行为。依法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行为,对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一律依法严惩;对失火、纵火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大排查。各级防火责任人、森防指成员单位、防火检查组采取包片、蹲点等方式,深入责任区检查指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充分发挥“两书一函”作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迟缓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做好应急准备。充实扑火机具,加强物资储备,修缮林区道路,确保扑火需要。修订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健全响应机制,明确应急措施。扑火队伍执勤、备勤、靠前驻防,保持临战待命状态,接到火情报告快速重兵出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及时报告火情,确保信息畅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草原火警电话报警。
市 长:
2022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