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信息  
·关于《佳木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
·关于征求《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建立完
·佳木斯市工商局办理无实体网店登记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
·黑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关于《佳木斯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第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
 
首页 > 政策法规 > 市法
佳木斯市司法局关于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30 10:15:18

       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和有关规定,佳木斯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新一届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机关检察权实行监督的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人民监督员应当严格遵守纪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独立公正地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我市市级人民监督员监督所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人民监督员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履职和参加培训、会议等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住宿等相关费用以及劳务费用,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经此次重新确认程序留任的人民监督员视为连任,任期自确认之日起算。

二、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70名。每个县(市、区)人民监督员名额不少于3人(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中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超过选任名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的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已担任省级人民监督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2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公民可以自愿申请报名。

2.单位和组织推荐。公民可以通过本人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1.报名表。报名人员需在佳木斯市司法局公众号、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公众号下载《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表》,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

2.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等材料复印件(考察时查验原件)。

3.报名人员将带有照片、签名和盖章的报名表(2份)以及其他报名材料邮寄至佳木斯市司法局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佳木斯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2666号政府四号楼251室) 陈曦收,邮编:154000。也可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邮箱jmsjckggyx@163.com 。邮件名称统一为:所在地+姓名。例如:郊区+张某某。

五、 选任程序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定向推荐人员即可确定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其他报名人员以随机抽选方式确定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市级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等原件进行核对,收取网络报名者的纸制报名材料。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候选人需提供廉政意见;其他候选人由司法行政机关到公安机关查询有无犯罪记录。经考察确定的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通过佳木斯市司法局公众号、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佳木斯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通知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并通过佳木斯市司法局公众号、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本公告由佳木斯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4-8809030


附件:   1.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表

              2.填表说明




佳木斯市司法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