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推动佳木斯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突破的关键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提高全市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大力推动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黑龙江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佳政发〔2021〕2号)等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成效与进展
“十三五”期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和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预期进展和明显成效,完成了“十三五”应急管理领域相关规划提出的预期目标。逐步建立起严密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十三五”期间事故总量明显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76.9%、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9%、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7%、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50%,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安全生产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应急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按照上级应急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整合全市相关部门职能,组建了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初步建立了“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实现了安全生产领域和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多层次、多角度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评价体系,逐级抓好责任落实。建立了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官制度和涉及37个部门的防灾减灾救灾跨部门协同行动、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交通运输保障协同等机制。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发展规划重要内容,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控制和安全准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专项行动,推进问题隐患存量整治和增量控制,持续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打好标本兼治“组合拳”;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接入国家及省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系统;积极推行“五位一体”安全监管执法模式,持续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社会安全生产氛围逐步形成。
自然灾害防治取得成效。出台《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工作制度》,全面加强灾害事故风险研判,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加大森林草原防火监测预警力度,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严密监测风情雨情水情发展变化和江河动态,持续做好防控应对工作;创建13个国家级和11个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提高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全面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开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大力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全面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了应急实战能力;加快推进应急指挥能力建设,市县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基本完成;统筹各类专业队伍建设,鼓励社会救援力量发展,应急救援装备与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建成 1个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2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大幅提高了救灾应急保障能力。
二、问题与挑战
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够牢固。统筹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风险研判机制、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完善,安全风险治理立体化、精细化水平还不高。
属地和行业监管不到位。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够有力,查处不够严格,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治理不够彻底。监管职能交叉,监管体制不顺,存在行业管理弱化现象。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主动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没有形成,仍然依赖政府监管部门推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存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少数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重效益、轻安全,重制度、轻管理,重形式、轻落实的现象仍然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时有发生。
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尚未完全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形成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有所增强。但是,部分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流动性大、经费不足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与“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到位”还有差距,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能力不能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监管的实际需要。
历史遗留隐患整改难度较大。我市的老旧企业、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先天隐患问题突出,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应急基础能力有待加强。应急救援力量整合不到位,专业性救援力量配备不足,管理、训练等工作有待规范,救援能力有待提升。应急物资储备不够完备,不能完全满足应急救援需求。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系统应用水平仍然较低,专业人才不足。
三、发展与机遇
统筹发展、协调发展、安全发展是构建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体制最重要的原则,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已成为全社会共识。国家和省对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市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重视程度普遍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和防灾避险意识不断提升。国家陆续修订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相继实施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一系列重大举措,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法规制度保障。
“十三五”期间,特别是应急管理部门成立后,我市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基础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不断提升,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章 “十四五”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筑牢本质安全为主题,不断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为根本目的,防范和化解各类灾害事故风险,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损失,推进符合体现时代特征、切合我市实际、顺应群众期待的佳木斯市应急体系建设,为全力建设“六区”,集中打造“八中心”,全面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为推动全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凝聚发展力量。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的重大举措和各项要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凝聚力量、提供支撑保障。
——坚持两个至上,推进依法治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步伐。
——坚持预防为主,深化体制改革。树立底线思维和系统观念,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注重关口前移,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灾害事故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坚持社会共治,强化科技支撑。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强化群防群治,筑牢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社会防线,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全市灾害和事故预防能力、应急救援力量全面加强,救灾能力有效提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力争到2035年,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形势实现稳定可控。
主要发展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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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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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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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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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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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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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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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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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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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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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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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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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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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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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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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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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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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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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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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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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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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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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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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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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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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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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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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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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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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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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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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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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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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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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生产总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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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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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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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目标:
体制机制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实际相适应的领导体制、指挥体制、协同机制、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逐步建立,相关部门职责更加明晰,应急管理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应急管理人才队伍初步形成。应急管理机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得到改善,工作效率、履职能力全面提升,支撑作用得到发挥。科技资源、人才资源、信息资源、产业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装备达标率达到80%。县级以上应急管理机构专业人才占比超过60%。
灾害事故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感知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对灾害事故易发多发频发地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监测能力稳步提升,江河、水库洪水预报预警体系、森林火险分级预警模式更加普及和精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防灾能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提升,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灾害事故信息掌握发布全面、及时、准确,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
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综合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力量相融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建立,救援力量布局更加合理,应急救援效能显著提升。应急预案、应急通信、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紧急运输等方面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稳步推进,“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建成。应急物资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和协议储备的多元储备机制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储备网络基本形成,应急救灾、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等各类应急物资的集中统筹管理得到实现,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得到提升。灾害事故发生后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时间缩短至6小时以内。力争2025年底前,全市各县(市)区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
社会应急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持续推进,积极推动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社会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得到增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政策进一步优化,公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显著提高。创建省级以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个,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新增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达到100%。
第三章 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应急管理责任
一、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建立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统筹灾害事故应急指挥决策和抢险救援全过程管理。合理界定应急管理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统与分”“防与救”的职责分工,理清抢险救灾关键节点责任链条。健全市、县分级响应机制,明确各级各类灾害事故救援责任和响应程序,健全完善理顺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抗震救灾等指挥机制。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双重领导、地方为主”管理体制,全面推进准军事化管理。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
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监管执法职责,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坚持“属地监管、重心下移”的原则,厘清各层级监管执法权限,明确监管执法职责,实施分类分级执法。制定防震减灾、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地质灾害等领域执法权责配置清单。强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建设,落实执法工作条件。理顺农业农村、危险废物、新型燃料、监管目录外部分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危体育项目、渔业船舶的安全监察。建立新产业、新业态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填补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空白。坚持依纪依法、客观公正追究执法失职渎职责任,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三、建立完善协调联动协作体系
强化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森防指、防汛指、减灾委等议事机构的统筹推动作用,明确各部门、各地区在事故预防、灾害防治、抢险救援、物资保障、恢复重建、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协同机制、灾害事故处置协助机制。建立和规范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督导工作机制,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制度得到全面有效落实。进一步完善《佳木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构建通畅的信息报送体系,形成连通省、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的信息报送网络。建立健全统筹上下游、左右岸、跨区域、跨部门的防汛抗洪救灾全过程实时协调机制,完善信息共享、监测预警、会商研判等全链条动态交互和反馈优化工作制度,提升防汛抗洪抢险救援整体效能。
推动军地沟通协作。完善与市辖区内驻军单位、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工作沟通和对接机制,完善驻军及武警部队抢险救援兵力动用提报流程,明确不同规模及数量兵力使用办法。明确军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救灾行动程序和方式。积极推进军地应急力量训练条件开放共享,将应急救援纳入日常培训演训的范围。强化联动指挥、推动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积极开展常态化联演联训。
四、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落实属地应急管理责任。加快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增强红线意识,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中的权重。全面落实自然灾害防治属地责任,健全地方政府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等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应急管理责任考评和奖惩制度,综合运用督查手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明晰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有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工作“五到位”。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推动企业建立风险隐患公告制度。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监管。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考核,对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违法行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督促企业合理提取、用好用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安全技术设备设施升级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推进企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落实工伤预防行动计划;推动规模以上企业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提高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专业能力。
完善调查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完善灾害事故统计直报工作机制,严厉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落实《黑龙江省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健全完善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机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管理、标准技术等方面。加强对未遂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现实危险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定期开展重大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制度,推动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五、健全完善综合预测预警体系
完善风险监测网络。推进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利用物联网、北斗卫星、图像识别、5G等技术和地理测绘成果,建设自动化、智能化水旱灾害监测感知网络。利用“智慧城市”建设成果,积极推进城市安全信息模型基础平台、交通运输安全感知网络、城市“生命线”感知网络等感知能力建设。进一步建设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优化完善覆盖重点区域的气象、水旱、山洪、地质、地震、森林草原火灾等监测站网布局,保障监测信息采集和共享的准确性、及时性、稳定性。健全森林火险分级预警模式和预警模型,提高重点区域火情感知覆盖率。
增强预警发布能力。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分析研判、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重大风险早期识别能力。发展精细化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体系,优化地震长中短临和震后趋势预测能力。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形成连通市县两级和市直各相关单位的信息报送网络。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的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共享,强化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特定时间的信息精准发布能力。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提升工程,执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标准,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率、精准度和时效性,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达到90%。推动全市应急广播系统建设,以灾害事故风险区域为重点加快推进村屯“大喇叭”建设,建立健全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应急广播使用人员培训和信息发布演练。
第四章 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应急管理法治化水平
一、完善法治保障
配合省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管理、森林草原防火、防汛、应急救援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备案和审查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定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推进普法宣传
全面落实应急管理系统“八五”普法工作部署,宣传普及应
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法治讲座。坚持“以案释法”,加大典型案例普法宣传,提升普法精准化水平。
三、全面依法行政
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部署,提升应急治理能力和行政效能。深入学习贯彻《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功能作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四、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6号),发挥保险机构在参与企业事故预防方面的积极作用。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租借资质、违法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源头管控
加强安全风险评估。推动开展城市风险评估,健全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坚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常态化,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控。与相关部门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的各个环节,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强化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次生事故。协调优化城市区划安全布局,推动形成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城市空间安全发展格局。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推动危险化学品产业合理规划布局,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对园区安全风险开展评估分级,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严把安全准入关。实施市场安全准入,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加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空间的安全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和矿山等“禁限控”目录要求,不再对限制类新建项目、淘汰类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同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建立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实施并联审批,强化源头管控。落实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
二、强化灾害风险防控
完成佳木斯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灾害风险底数,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以县(市)区为单元编制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图和防治区划图。修订主要自然灾害区划,编制佳木斯市区域地震构造图。全面收集孕灾、致灾因子、承灾体、历史灾害灾情等方面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成果和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火灾等灾害实际情况以及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针对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重点对历史灾害灾情、孕灾环境以及人口、房屋建筑、基础设施、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和GDP等重要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强化自然灾害风险区与各级各类规划相融合,严格控制区域风险等级及风险容量,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打牢安全生产基础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督促企业按要求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推动淘汰安全生产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落实重点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检测检验要求。完成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做到应联尽联。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能化进程。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成以“两台账、一图、一栏、一卡”为重点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自报闭环管理。应用国家和省统一建立、各级联动的风险隐患数据库,推动企业生产信息与政府互联互通。强化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综合分析,全面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三违”行为,落实逐级挂牌督办、及时改销和整改效果评价。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城乡防灾管理。提升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居民住宅容灾备灾水平,落实安全监测要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蓄水、滞水和渗水能力,加强城市易涝点治理。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除险工作,实施隐患点工程治理,对险情等级较高、威胁人口较多的隐患点实施避险移民搬迁。将城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落实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健全评价机制,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质量。
四、严格安全生产执法
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可回溯管理。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评价体系,做到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内部、层级和外部监督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实施应急管理包容免罚清单,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规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防止有案难移、有案不移和不查不办、以罚代刑现象。
实施精准执法。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健全执法对象名录库、执法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差异化执法。持续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实现执法计划、执法检查、统计分析的实时管理,及时提醒纠正各类违法行为。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实施第三方协助检查机制。严格规范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明查暗访、交叉互检、“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方式,实现重点企业检查全覆盖、其他企业检查双随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完成三年专项行动阶段性目标任务。督促企业严格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实现安全风险可防可控。结合推进供给侧改革,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强制退出。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加强硝酸铵等高危化学品和精细化工等高危工艺安全风险管控,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落实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组织实施“互联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程,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运输、贮存、经营、废弃处置等环节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推动化工园区全面整治提升,通过关闭退出等方式,着力实现2022年底A级、B级化工园区“清零”、2025年底前90%以上化工园区达到D级(较低风险水平)的工作目标。加强化工园区本质安全与系统安全整治提升。
非煤矿山与工贸安全整治重点。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关闭指标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尾矿库闭库治理、监测监控和应急准备等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进行专家会诊检查。加强高温熔融金属、涉粉作业人数30人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重点生产环节排查整治。加快实施安全风险较高的岗位“机器换人”。
消防安全整治重点。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针对石油化工企业、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空间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聚焦老旧场所、电动气(自行)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小微企业、“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综合运用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等有效机制,不断增强各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所属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将消防安全纳入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各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全面落实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对非法违法行为严格做到“五个一律”,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风险,针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危桥、穿村过镇路口、农村马路市场等路段及部位,非法违规营运客车、校车,“大吨小标”、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货车等运输车辆,变型拖拉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等专项整治。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推动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提升动态监测预警、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能力。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和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加强长途客运、危险货物运输、旅游客运、农村车辆、城市工程运输车辆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推进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强化公路应急保障,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发挥全市交通运输信用平台和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作用,及时记录共享违法违规信息,强化企业人员信用管理。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
铁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重点。组织开展铁路安全宣传教育,强力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和无人看守道口管理,加快铁路公路交叉口“平改立”工作,严格落实地方、企业责任,强化督导检查。深化巩固路地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控和隐患整治;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加强港口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广船舶远程监控,实施动态感知、智能管控。进一步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明确监管责任,推进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载客行为。组织开展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和渔业船员、渔业生产安全专项治理,开展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落实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科学防范鸟击,持续改进周边环境。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
城市建设安全整治重点。加快推进城市运行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开展地下空间管理,建立健全地下空间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检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对城市供排水、供热、供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摸底调查,找出问题短板,及时整改和完善;开展老旧管网改造,城市易涝点、道路塌陷和桥梁断裂倒塌整治工作,推动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普遍达标;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老旧场所专项整治。集中开展物业管理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治理;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开展规范燃气工程建设,以燃气报警装置安装为重点,开展燃气安全设施设备专项整治,筑牢燃气“最后一公里”安全防线。开展城镇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治理违法施工、转包、分包、挂靠、偷工减料、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开展垃圾处理专项治理,推动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规划实施;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公布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加快推进标准建房图集推广应用,积极开展重点区域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推动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强化对危大工程等危险源的动态监管力度,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第六章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一、全面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做好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专业力量整合提升工作,为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提供保障。加强应急资源整合,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分级建立或确定一支10至50人的地方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防护和救援设备装备,提升“全灾种”救援能力和快速机动能力。根据本地灾害种类特点,强化日常训练和能力培养,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性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相互协调的共训共练机制,促进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护一体化。积极推动消防站、消防水源建设,合理规划消防发展布局,逐步实现应急救援力量全覆盖。
二、积极推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要求,统筹建设,分类指导。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务、文化广电和旅游、电力、应急管理、林草等部门和单位,根据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单独组建或依托有关单位组建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行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优化地方和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布局,加强危险化学品、矿山、城镇燃气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以企业自建、同类企业联建、协议救援等方式,鼓励支持地方和企业发展各类专业救援队伍。配合省应急部门做好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应急救援技术保障队伍建设,促进各类救援队伍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和共训共练,逐步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三、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建设
贯彻落实共青团省委和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团属应急救援青年志愿服务队的通知》(黑青联字〔2022〕27号),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市、县(市)区团委要分别组建并储备一支50至100人的应急救援青年志愿服务队伍,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扶持工作。支持红十字会组建的社会医疗救助力量建设,通过多种渠道,把具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力量,提高社会力量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政府实训设施向社会应急力量开放共享力度,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加强队伍管理、装备维护、训练、演练等工作,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属地为主的社会应急力量调用机制,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优待保障机制。
四、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演练和实践检验为手段,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确保预案应建尽建、相互衔接、科学适用。各相关部门要组织编制工作手册,明晰职责、规范流程和技术路径。根据工作需要,动态组织市级应急预案修订,推动县级政府编制重要目标、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强化各级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探索建立分行业企业预案种类编制标准,提升企业预案编制水平。结合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分级管控措施,建立防救合一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为基础,明确政府在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等方面的职责。建设应用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平台,推进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模块化调用、智能化辅助,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应急指挥决策能力。
五、强化应急预案演练效果
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订并落实年度应急演
练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加强实景环境、军地联合和区域联合应急演练,重点加强“双盲”演练,探索实施“电子沙盘”推演。积极发挥政府部门演练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评估管理制度。强化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实操性演练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演练成果运用,推动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持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六、强化应急物资储备
加强应急物资统筹。统筹应急救灾、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等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物资装备整合集中管理,建立统一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推动应急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数据库,实现全市应急物资“一张图”,统一调度,统筹管理,提高应急物资保障效能。将应急物资储备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保障和储备管理。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体系。
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市、县两级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存计划,分级分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应急物资保障需求。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布局,形成全面覆盖市、县两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支持灾害事故风险等级高的乡镇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点(库)。构建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产能储备多措并举的多元化储备机制。健全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名录,支持政企共建应急物资储备库和委托企业代存应急物资。加强对重大灾害事故物资需求的预研判,完善应急物资紧急采购制度,适时进行超前调度,提高应急物资保障效率。
强化应急物流体系。全面掌握应急运输资源,制定应急运输方案,健全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工作机制,完善交通征用与补偿制度,提高应急运输保障能力水平。加快建设水路抢通应急设施和物资储备库,保障松花江航道畅通。
强化应急救助恢复。规范灾情核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和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健全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应急物资调度机制,提高物资调度效率。建立灾后心理援助和弱势群体保护工作,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的财税、金融、土地、社会保障、产业扶持、蓄滞洪区灾后恢复重建补助等配套措施,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第七章 建立共建共治共享体系,推进应急管理社会化
一、推动基层治理能力建设
推动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区域内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细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培养发展基层灾害信息员。推动社区、村应急服务站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县(市)区政府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在人员、物资、经费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推动综合减灾示范县和示范社区创建。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二、推进宣传应急文化普及
积极推进应急文化建设,将应急文化建设与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宣传周和国际减灾日等系列宣传活动,持续推进“五进”“五宣”活动。有序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引领推进企业安全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大力发展应急广播工作,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做好应急状态下的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引导市场参与应急管理
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推动安全应急产业逐步发展。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保险机构参与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咨询、检测检验、应急演练、教育培训等活动。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考核,结合区域、行业特点,培育实操考试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建立以保险机构为纽带的专业技术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推动保险在灾后救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健全信用奖惩机制
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紧急征用、志愿捐助、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信用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工作。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信用等级不同的信用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奖惩机制。
第八章 加强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应急能力现代化
一、应急救援基础能力提升工程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工程。推进市县两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完善市级指挥中心建设,实现政府与行业部门、重点救援队伍信息共享。建设市、县(市)两级综合指挥调度平台,推动县级指挥中心建设,逐步形成对上对下纵向互联、横向衔接贯通、灵敏高效一体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
市级综合救援队伍和培训训练场地及设施建设工程。依托佳木斯市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职消防队建立佳木斯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积极拓展应急救援功能,配备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灭火、破拆工程等救援设备装备,水域救援、地震救援装备,大中型无人机等救援设备装备和补给,运输、抢险、指挥等应急车辆。依托佳木斯市消防救援支队训练基地建立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平台、简易绳索训练场、简易地震训练场、建筑构件破拆和支撑训练场、心理行为训练场、搜救犬综合训练场及其配套设施,加强专业化训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满足综合应急救援需要。
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依托黑龙江省应急航空救援佳木斯站,协调航空应急救援力量,构建1小时覆盖的全市航空救援网,为应急力量、物资投放和受灾群众脱险、紧急救援提供保障。
水上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依托水运开放口岸港口码头设施,加强重点水域水上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应急基地和救援队伍,配备水上搜寻救助的设施、设备。
救灾物资储备建设工程。完善市、县(市)区应急物资储备布局,加强市级应急物资和应急设备装备储备,建立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数据库。
二、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风险监测预警建设工程。依托国家、省风险监测感知与预警平台,逐步建设覆盖全市自然灾害重大风险与隐患区域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多部门共用、多灾种综合、多手段融合、市县乡三级贯通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精准度。
安全生产预防能力建设工程。推动落实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安全防护距离达标改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推动化工园区建设安全、环保、治安、交通、应急等一体化信息智能平台,构建基础信息和风险隐患数据库,实现对化工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在线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自动预警。
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指导扶持县(市)区加强安全监管基础装备设施建设。按标准配备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执法装备。
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能力提升工程。在重点地区和雷击火较密集区域设置防雷保护站,减少自然火发生频率。开展以水灭火技术和装备的调研论证,通过以水灭火项目试点,提出推动全市以水灭火技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设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一张图”,建立二维地图与三维电子沙盘集成服务的可视化电子沙盘系统。开展全市森林防灭火无线应急通信系统建设,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数据畅通。
三、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
深入开展“智慧应急”建设,按省应急管理部门部署搭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以数据驱动应急管理业务为核心,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感知、边缘计算等前沿科技手段,推动应急基础信息汇聚融合。推进空天地立体化应急通信网络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成高速信息传输通道,提高感知网络覆盖率。
四、灾害防御工程
严格执行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和重点基础设施设防标准。开展公路源头隐患清零行动,开展山岭地区路侧高危边坡治理和沿河易水毁路段的防护,加强桥梁日常养护管理,提高干线公路的灾防工程建设标准和水平。建设分散管理、统一调配、容量充足、快速机动的应急电源保障系统。将地面塌陷、沉降纳入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防范,开展大江大河及主要支流堤防达标建设,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及重要江河防洪减灾体系。同时,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全面提升防洪减灾能力。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全面加强重点区域森林草原防火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强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开展林区、草原等目标的隐患排查。对森林火灾多发区等重点区域加强可燃物清理,新建防火林带,建设林火阻隔系统。
第九章 强化地震监测工作,提高防震减灾能力
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地震监测预报设施、装备科技投入,强化立体智能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地震数据共享。提升地震监测预测能力,优化地震信息服务质量。支持鼓励纳入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区的有关县(市)区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城市地震小区划工作,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科学的抗震设防依据。充分利用“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地震易发区房屋设防加固工程”数据成果,协调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加固工程,逐步提升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能力。探索建立我市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协调做好重大工程、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切实提高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能力,有效降低地震灾害风险。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的市县两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及重点单位修订完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充分依托利用各类资源,强化地震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救助装备储备,积极指导城乡地震应急避难所建设。加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对中小学生教育,力争在各县(市、区、管委会)建立1至2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第十章 强化保障措施,确保规划任务如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抓好此规划的落实工作。组织研究确定规划实施方案,细化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衔接,分解落实主要任务和工程项目,制定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的时间计划、重要节点和阶段目标。建立完善市县、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和工程有序推进,确保主要目标和分项指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经费保障
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应急体系建设,按照《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应急救援领域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21〕19号)要求,合理安排预算,提供资金保障,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拓宽规划多元投入保障渠道,鼓励引导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加快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的实施。
三、加强监督评估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落实情况作为督查和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动态监测,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动态调整工作内容,优化政策措施,保障“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