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局机关,服务中心各科(室),各定点医院:
按照省《关于开展军队相关人员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绿色通道”专属服务的通知》(〔2022〕408)文件相关要求,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增强军人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切实保证我市军队相关人员享受医疗待遇保障,为军队相关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属服务对象范围
我市参保的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和军官、军士、病故军官、病故军士、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父母和配偶父母,以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父母,可享受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绿色通道”专属服务。
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绿色通道”专属服务
(一)转外就医“绿色通道”专属服务
将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三医院纳入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院,开展军队相关人员凭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军队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根据军队相关人员转外就医意愿,给予办理转外就医备案业务服务。所辖县(市)无军队直属机构的,由属地内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军队相关人员身份证明,予以办理转外就医业务服务。
(二)异地备案登记及撤销“绿色通道”专属服务
为军队相关人员提供异地备案“绿色通道”服务。军队相关人员凭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军队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按照军队相关人员异地备案需求,予以办理异地备案业务。异地直接结算后,按照军队相关人员意愿,给予办理转外就医撤销、异地备案撤销业务,确保军队相关人员能享受正常医保待遇。
(三)窗口“绿色通道”专属服务
优化窗口“绿色通道”服务流程,利用现有“军人优先”绿色通道,做好军队相关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绿色通道”线下业务办理服务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此项专属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二)优化工作保障。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服务人员政策业务培训,强化“绿色通道”服务意识,提升履职能力、服务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军队相关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绿色通道”专属服务宣传活动,营造医保服务军队相关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
佳木斯市斯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