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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担保佳木斯分公司助推“涉农”小额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措施
发布日期:2022-06-27 14:09:21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20〕17)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农业担保佳木斯分公司为响应市政府围绕“以创新促创业、以创业带就业”的工作目标,发掘新的担保业务,增加担保业务品种,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联合市人社局、财政局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佳木斯市辖区内推出了“涉农”小额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产品。

“涉农”小额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措施如下:
1、贷款对象范围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在校生;(6)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7)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8)返乡创业农民工;(9)网络商户;(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单户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按每人20万元计算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上限为300万元。
3、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担保费率
担保费率由佳木斯市财政局全额补贴。
5、贷款利率 
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LPR)为定价基准加减点形成。创业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例如: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LPR)为3.7%,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的利率算法为3.7%-1.5=2.2%。以贷款20万,3年期为例,利息总计13200元。
政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延博 6553888、8705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