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立法审查,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佳木斯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立法项目安排
(一)力争年内提报完成项目
《佳木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名称暂定)
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起草,拟于6月底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
(二)预备项目
《佳木斯市城市清雪条例》(名称暂定)
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起草,预备项目根据立法条件的成熟情况,可以适时转为提报项目。
(三)调研项目
主要围绕工业遗产保护、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供热管理、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噪声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立法调研,经调研立法条件成熟的下一年度可以申报列入提报项目。
二、立法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决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有关要求,起草、审查中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和重大立法事项的,及时履行向市委请示报告程序。
(二)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一是按时提报立法草案送审稿。起草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按时报送立法草案送审稿。已送审的立法草案主要制度措施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送审程序。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专委会及常委会法工委的沟通、协调和配合。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要主动邀请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及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给予指导,并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三是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积极推动落实立法工作计划。
(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一是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主动服务发展大局,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二是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深入开展基层调研,认真分析立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听取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依法依规履行审查程序,不断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征求、听取立法项目涉及的政府相关部门尤其是基层执法部门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使立法广泛凝聚各方智慧,反映人民意愿。四是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起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五是严格依法立法,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黑龙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保证立法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市司法局要强化涉及国家法律及政策衔接等方面立法内容的合法性审查,确保立法体现宪法精神,符合上位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