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良好的交通秩序,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体现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文明交通不仅折射着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也是市民平安出行的重要保障。日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已经全面启动,为进一步加强全体市民文明交通意识,规范文明交通行为,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如下倡议:
一、开文明车,倡导文明交通行为。驾驶机动车时自觉礼让斑马线,红绿灯前不抢行,不随意变道、超车、调头;不随意接打电话,不玩手机,不乱鸣喇叭,不向车外扔杂物;不违法停车,不占用盲道、人行道和消防、医疗急救等公共通道停车;未成年人不坐前排,合理使用安全座椅;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疲劳驾驶,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二、行文明路,培育文明交通风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并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随意横穿道路、不跨越道路隔离设施;驾驶非机动车时,应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自觉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逆向行驶、抢道行驶,不进入公园等禁行区域行驶;使用共享交通工具时,应当爱护车辆,使用后规范有序停放。
三、做文明人,争做文明交通使者。牢固树立文明交通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有序上下、不抢座,主动为有需要的乘客让座;积极参加文明交通引导志愿服务活动,监督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引导身边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争当文明交通的倡导者、践行者和宣传者。
市民朋友们,文明交通关系你我他,城市的文明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让我们的城市更加畅通,让我们的家园更加和谐,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中共佳木斯市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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