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国庆”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旅游市场、服务行业等领域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预防价格违法行为,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意识,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等行业特点,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米面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时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采取“反向抹零”方式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四、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
五、各酒店、宾馆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渠道预订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六、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严禁强制搭售保险。
七、各相关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要严格落实收费政策及优惠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可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2024年9月23日 |